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11220400201 | ||
权力事项名称 | 价格调节基金征收 | ||
权力类别 | 行政征收 | 实施对象 | 机关、企业、公民 |
实施依据 | 1.《价格法》(1997年12月通过)第二十七条:“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 2.《山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6号)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管理,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筹集、使用、管理的具体工作。”;第七条:“价格调节基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筹集:(一)财政拨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中安排价格调节基金;(二)社会筹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向本行政区域内的资源性、垄断性汗液企业及有关生产经营主体筹集价格调节基金。” | ||
实施主体 | 县发改局 | 承办机构 | 莒县物价局0633-6222279 |
共同实施部门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无 |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
咨询电话 | 投诉电话 |
备注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