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11030900203 | ||
权力事项名称 | 涉嫌价格垄断行为的调查 | ||
权力类别 | 行政监督 | 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
实施依据 | 1.《反垄断法》(2007年8月通过)第三十八条:“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对涉嫌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 2.《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10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第三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的价格垄断案件,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指定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查处,重大案件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直接组织查处。” | ||
实施主体 | 区发改局 | 承办机构 | 岚山区价格监督检查局0633-2602269 |
共同实施部门 | 公开范围 | 部门内部公开 |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无 |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
咨询电话 | 投诉电话 |
备注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