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11020800201 | ||
权力事项名称 |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 ||
权力类别 | 行政奖励 | 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
实施依据 | 1.《价格法》(1997年12月通过)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给予鼓励,并负责为举报者保密。”2.《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2014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第十六条:“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举报人给予鼓励。” | ||
实施主体 | 区发改局 | 承办机构 | 价格监督检查局0633-8252021 |
共同实施部门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无 |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
咨询电话 | 投诉电话 |
备注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