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11220200210 | ||
权力事项名称 | 未按规定申领服务价格登记证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实施对象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 |
实施依据 | 1.《价格法》(1997年12月通过)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2011年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者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服务时,未按本办法规定申领服务价格登记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实施主体 | 县发改局 | 承办机构 | 莒县价格监督检查所0633-6203311 |
共同实施部门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无 |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
咨询电话 | 投诉电话 |
备注 |
流程图
